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鲁新煤矿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fz-20221201172148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鲁新煤矿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1. 采购邀请条件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公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新煤矿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 2800m3/h;
2.3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2.4设计水质:出水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要求,主要指标SS≤5mg/L,COD≤20mg/L , pH:6~9。
2.5设计范围:从井下排水进入地面调节池至系统出水,包括调节水池、V型滤池等处理环节及污泥系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技术和人员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资质要求:具备煤炭行业甲级、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业绩要求:近三年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少于5项。
4.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1日。
5. 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2月1日。
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领取采购。
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2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甄明哲
电 话:13792125209
地 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
2 | 项目编号: fz-20221201172148 |
3 | 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技术规格书等全部内容。 |
4 | 项目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
5 |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提交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提交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提交全部设备订货资料后60个工作日提交设计图纸。 (日历日) |
6 | 资格要求:设计证书具备煤炭行业甲级、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
7 |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 | 采购有效期:20个日历日 |
9 | 响应文件的数目:1份。 |
10 | 采购时间:2022年12月1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11 | 采购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
12 | 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lxmkjd@163.com |
13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14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 | 备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采购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加*及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采购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三章 报价格式及评标办法
一、报价单
序号 | 设计名称 | 设计周期 | 金额 | 付款方式 | 备注 | |
1 | | | | | | |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资料
1.法人资格:
2.资质:
3.信誉:
4.业绩:
三、评审办法
1.使用最低价法,价格修正后价格最低的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2.合同类型,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中标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于 年 月 日进行评审,经谈判评审小组评定,采购人审批,确定贵单位为成交单位。
中标含税价: ;
服务期限或维修期或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022年鲁新煤矿地面矿井水
深度处理工程设计项目技术规范
一、项目名称
鲁新煤矿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范围
1.设计要求:从井下排水进入地面调节池至系统出水,包括调节水池、V型滤池等处理环节及污泥系统等。
2.建设规模: 2800m3/h;
3.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4.设计水质:出水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要求,主要指标SS≤5mg/L,COD≤20mg/L , pH:6~9。
四、设计标准
承揽方需有煤炭行业甲级、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设计符合以下国家标准要求: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4.《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
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
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7.《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规范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主要技术原则。
五、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提交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提交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提交全部设备订货资料后60个工作日提交设计图纸。
第五章 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定 作 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 揽 人:
签订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定作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鲁新矿井内。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规范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主要技术原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兹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项目名称: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4.2建设规模: 2800m3/h;
4.3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4.4设计水质:出水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要求,主要指标SS≤5mg/L,COD≤20mg/L , pH:6~9。
4.4设计内容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采用V型滤池过滤工艺,设计范围从井下排水进入地面调节池至系统出水,包括调节水池、V型滤池等处理环节及污泥系统等。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材料、文件及时间
5.1水处理设备平面图、立面图及相关参数;
5.2水源、供配电接入点条件;
5.3其他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
以上资料要在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提供。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提交的设计文件及份数: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初步设计报告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纸质版报告8本,施工图纸质版8套,电子版1套;
6.2提交地点:鲁新煤矿;
6.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提交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提交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提交全部设备订货资料后60个工作日提交设计图纸。
第七条 费用
7.1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6%)包含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付款方式: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
8.2付款时限及比例:
8.2.1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大写: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同步开具支付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8.2.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大写: ),乙方同步开具支付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8.2.3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大写: ),乙方同步开具支付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8.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万元(大写: ),乙方同步开具支付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8.3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对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参数及性能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协助甲方解决。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乙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业主,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遵守国家规定。
9.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的定金。
9.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异议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八 份,甲方 四 份,乙方四 份。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 | 地 址 | |
开户单位 |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05308101040004207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91152591790183402G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