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z-20221202161701
项目名称:鲁西公司里彦单轨液压移动装置询价项目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报价截止时间:2022-12-19 16:17:00
采购人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西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张广友
采购人联系方式:13235396378
标的物信息:
单轨液压移动装置__DY100/20Y概览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备注 |
1 | 单轨液压移动装置 | DY100/20Y | 套 | 1 | 矿用单轨液压移动装置(遥控型),总长度200米。 | 各类证书齐全有效 |
目录
报价人须知...........................................................1
第一章 总体要求.......................................................2
第二章 项目概况.......................................................3
2.1项目简介......................................................3
2.2其他说明......................................................3
第三章 采购范围.......................................................4
3.1供货范围......................................................4
3.2交货地点......................................................4
3.3采购人提供的条件...............................................5
第四章 标准与规范.....................................................6
4.1通用部分......................................................6
4.2专用部分......................................................6
第五章 技术要求.......................................................8
5.1技术参数......................................................8
5.2性能要求......................................................9
5.3其他技术要求...................................................9
第六章 检验与发运.....................................................11
6.1检验和监造...................................................11
6.2包装和发运...................................................11
第七章 验收与服务.....................................................12
7.1质量和验收...................................................12
7.2售后服务和质保................................................12
7.3 技术服务....................................................13
第八章 资料和文件交付.................................................14
8.1通用部分.....................................................14
8.2专用部分.....................................................14
3.专用部分表述为“无”的条款,即为对通用部分无补充和完善,该条款全部以通用部分表述为准。
1.1本技术部分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1.2本技术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报价人应保证按照本技术部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供货和服务。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本采购文件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报价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项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或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5本技术部分如果引用了某一生产商及其专利、品牌的技术标准以便清楚地说明拟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采用的技术标准为至少“相当于”该引用的技术标准。
1.6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列入本技术部分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1.7本技术部分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8本技术部分中如若出现资质、业绩等方面要求,如与商务部分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9投标人须提供单轨液压移动装置在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太平镇,本套设备用于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便于顺槽内电缆自动移动,本着节省人力,降低人工劳动强度的原则。
2.1.1本项目用于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单轨液压移动装置采购,所购设备除满足该技术文件要求外,应满足现场设备接口及运行、环境要求。
2.1.2自然环境条件
使用环境:在有沼气及煤尘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矿井中使用。
最高温度:+40℃。
最低温度:-5℃。
环境相对湿度: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5%(当温度为+25℃时) 。
海拔高度: 不低于1500米 。
2.2.1 本项目设备应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3.1供货范围
3.1.1通用部分
(1)报价人应负责本项目设备本体、附属设备、规定的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的供货,以及提供相应技术资料、售后服务等。
(2)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文件要求。
(3)报价人应按照本技术文件要求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 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品牌)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文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报价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3.1.2专用部分
(1)本项目具体需求清单如下:
表1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参考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单轨液压移动装置 | DY100/20Y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 | 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 | 集中控制、就地控制;总长度200米。 |
1.1 | 电控型驱动牵引部 | DGY-100-01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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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挂缆车 | DGY-100-04 | 组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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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挂缆车销轴 | DGY-100-5 | 件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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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控制系统 | DGY-100-02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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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套主要含阀组、控制装置等。 |
1.5 | 0.1米连杆 | DGY-100-3 | 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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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Ф40销轴 | DGY-100-2 | 套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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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胶管 | DGY-100-010 | 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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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主管路 |
1.8 | 液管架 | DGY-100-09 | 套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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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紧固件M16 | DGY-100-4 | 套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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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连杆-2.0 | DGY-100-05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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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高强度圆环链 | DGY-100-07 | 套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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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品备件 |
| 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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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用工具 |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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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资料 |
| 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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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版1套 |
3.3.1通用部分
(1)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2)配合的管理人员。
3.3.2专用部分
采购人除提供通用条件和资料以外,还将提供以下资料和条件供服务使用:
(1)本采购项目应遵循有关国际通用标准和规范、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以上相应标准和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如采用进口或引进技术或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产品原产地、采用的技术合作或支持方的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2)具体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则按国际通用、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中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3)本项目在执行规范、标准要求外,还须执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4.2.1本项目所适用标准和规范见下(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没有标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项目),所供应的货物将按下列标准(推荐)进行设计和制造:
GB/T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 113-1995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154.8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MT/T 776-2004 煤矿机械液压系统总成出厂检验规范
MT/ T887-2000 DX25J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
《煤矿安全规程》
4.2.2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要求采用国际公制单位,个别部件采用英制单位应列出清单。
4.2.3上述标准均应为投标截止日时的最新有效版。
5.1.1:
5.1.2控制方式:
项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
设备名称 | 单轨液压移动装置DY100/20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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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组牵引力(kN)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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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组制动力(kN) | 150-200 | 1.5-2倍 | |
推移步距(m) | 0.8 | 偏差±5% | |
移动速度(m/min)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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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坡角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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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型 | I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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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能力半径(m) | 水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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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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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 | 使用工作面乳化液泵站 | 不另行配套动力 | |
系统工作压力(MPa) | 2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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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化液泵站供液流量(L/min)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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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部数量(件) | 1 | 1组/套 | |
制动部数量(件) | 1 | 1组/套 |
5.2 技术要求
5.2.1.单轨液压移动装置(也称电缆缓存装置、液压电缆移动装置、单轨液压移动装置)是利用悬空轨道,以液压为动力;该装置由轨道、遥控组件、吊挂组件、拖缆小车、制动器、推进千斤顶、夹紧千斤顶等部件组成。具体内容见设备需求购置一览表。
5.2.2.装置所用的非金属聚合物应满足MT113相关要求。
5.2.3.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5.2.4.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相关要求,且具有保压功能。
5.2.5.制动装置应是失效安全型。配置双油缸、双保险装置。管路设置齐整有序,长度合适,强度满足37.5MPa需要。要具备保压功能、闭锁机构。要具备电控、遥控功能接口,具备手动就地控制功能。
5.2.6.移动装置在正反方向上正常运行时,制动部产生的最小有效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1.5倍以上。
5.2.7.装置安装后的爬坡能力应满足12°~18°规定;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应连接可靠、无松动现象;所有密封、润滑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装置运行应平稳、可靠,不应有卡阻现象。
5.2.8.各零部件表面应无锐边、毛刺、铁屑、锈迹和焊渣等。涂漆应均匀,不应有漏涂、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等现象。
5.2.9.吊梁应为加强型吊梁,强度能够满足气动、电缆单轨吊统一使用。采用标准I140型轨道,连接部件为锻造部件,提高强度;轨道应配设多个悬挂吊点,每条吊轨至少3处,解决锚杆固定定位难的问题;各部件焊接质量好,无变形。
5.2.10.电缆车应为主梁吊挂型。长度为1米。行走轮采用无沿钢制轮,行走自如、灵活。行走轮立板强度高,应采取措施,焊接加强梁。主梁采取标准型材,壁厚大于8mm。小车电缆采取分层、分栏存放,设置两层,每层以轨道为中心分左右两栏,护栏采用高强度、放刮擦型材,外侧要预留灯具等安装孔。横担要宽,宽度不得小于200mm,并满足电缆收起打弯时曲线要求;长度要满足缆、管容量需求,大于620mm,厚度≧8mm,边缘要具备防刮措施。托缆车之间采用矿用高强度圆环链软连接。电缆车的连接采用销轴连接,连接部分要内藏,不可两车相近时接触碰撞;电缆、液管分开吊挂,其中电缆在上层分层布置,均需防刮措施。
5.2.11、电缆、管线固定要稳固,要配置金属自动紧揽器,防止电缆、液管的摇晃、摩擦、擦挂,使缆线固定即牢靠、又不妨碍打弯前行。
5.2.12、轨道梁的吊挂要适应招标方锚杆型号,使用吊母、吊链和吊环。吊挂装置应满足悬挂强度要求。吊链要使用40T吊链,吊母、吊环要使用高强度锻打产品。
5.2.13油缸全部采用珩磨工艺,立柱、推拉油缸、千斤顶缸筒和活柱加工精度要求达到H8,表面粗糙度 Ra≤0.4μm,装配及检测工艺按“零公差”进行。
5.2.14油缸活塞杆全部镀铬,镀层采用乳白铬和硬铬复合镀层,要求乳白铬厚度为40-60μm,硬铬厚度为不小于30μm,镀铬层厚度70-90μm;所用活柱及活塞杆表面粗糙度 Ra≤0.4μm。
5.2.15液压胶管采用多层钢丝缠绕中、高压胶管,耐压不低于50Mpa。
5.2.16 液压管路接头、阀件采用DN或KJ标准。
5.2.17行进方式:单个步距不小于800mm。
5.2.18液控系统要求
1)整个系统各元件、部件的设计和制造均符合井下设备安全规程的规定。
2)驱动部、制动部应适应电液控制系统所具有本机闭锁、急停按钮的安装要求。
3)单轨液压移动装置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煤安(MA)”标志。煤安标识和铭牌要铆接在牵引部的明显位置。
4)整机必须具有有效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6.1.1通用部分
(1)报价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校验。报价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具有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参数表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报价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6.1.2专用部分
6.2.1通用部分
(1)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清洁,所有杂物和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2)报价人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要求进行包装,并装设必要的标识、标志,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保护措施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等损失均由报价人承担。
(4)报价人应提供所有设备、部件、材料等的保管方法的说明。
(1)中标单位负责设备包装、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并发货到需方指定目的地。
(2)报价人负责将设备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中标方负责卸车。
7.1.1通用部分
(1)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本技术部分的各项技术要求。报价人所提供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与订货要求一致,型号规格与外包装应一致,装箱单、合格证和/或有关检验数据应齐全正确。外观应清洁无破损,外壳、支架、附件等应无磕碰、裂纹、破损、油
(2)验收按照本技术部分要求、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安全特性和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报价人更换或维修该批设备,报价人应在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对异议设备进行更换或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3)双方代表在验收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双方认可的国家权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其出具的检验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由责任方负担。
7.1.2专用部分
(1)采购设备的质保期以专用部分要求为准。如因采购设备的关键部件(关键部件由采购人确认)质量问题需修理或更换,质保期从修理或更换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质保期内,报价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质量问题需调试、维修、更换的,报价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进行免费的维修或更换。
(3)质保期内如遇设备故障需报价人到现场进行处理,报价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7.2.2专用部分
(1)整机质保期为自设备投入使用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18个月,先到为准。
(2)质保期内,如需报价人到现场进行处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维修或更换更换的零配件、部件,质保期从修理或更换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7.3.1通用部分
(1)报价人应对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进行全面指导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培训。
(2)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派遣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7.3.2专用部分
8.1.1交付的资料是指与采购设备相关的所有技术文件。
8.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项目要求。
8.1.3 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进度要求。
8.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项目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及时免费提供。
设备到货时随机提供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图、组装图、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各6套,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所有资料电子版一套,电子版U盘存储)。
8.2.1技术资料与设备同属合同供货范围,如不能按照上述条款交货,将按照推迟合同交货期执行
8.2.2报价人需提供如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整机的矿用安全标志证书及安标检验报告,配套部件的矿用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安装及运行维护手册;
(4)备件手册;
(5)操作手册。
2022年12月02日(北京时间)